【海鼎照明名誉权案胜诉】
企业发展、品牌树立来之不易,对“有心人”的恶意侵害等行为,我司绝不姑息。
2018年4月,广东北斗星体育设备有限公司在搜狐网、新浪博客平台发布对我司的严重失实文章,此恶劣行为给我司带来极大的影响,显属对我司名誉权的严重侵犯。
对此,我司于2018年6月4日在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将有关失实文章内容予以公证,同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相关不正当竞争方——广东北斗星体育设备有限公司、黄某某(男)及王某(女)侵权行为,提出维权主张,该侵权案件期间经过调查、取证、一审(2019年5月16日,我司胜诉)、二审等程序,历时一年有余,于2019年11月6日正式审理终结:
一审判决如下:
一、广东北斗星体育设备有限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在新浪网-新浪体育板块、搜狐网-搜狐体育板块、广东北斗星体育设备有限公司官网“新闻中心”、广东北斗星体育设备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向广州海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书面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需先经一审法院审定,刊登期限不少于10日;逾期不执行,则由一审法院选择在广州日报、南方日报、中国体育报、新浪网-新浪体育板块、搜狐网-搜狐体育板块刊登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广东北斗星体育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二、王某向广州海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三、广东北斗星体育设备有限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广州海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50000元;
四、广东北斗星体育设备有限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广州海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25000元及公证费7800元;
五、王某在上述债务的50%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广东北斗星体育设备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审理,二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我司提醒及呼吁大家,市场秩序的建立是需要我们每个人为之共同努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损害的不止是企业本身,更多的是被蒙在鼓里的消费者。为维护公司形象,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利益,我司坚决与一切侵权行为作斗争,对侵犯本公司合法利益的行为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审判决文件第1页)

(一审判决文件第2页)

(一审判决文件第10页)

(一审判决文件第11页)

(一审判决文件第12页)

(二审判决文件第1页)

(二审判决文件第17页)

(二审判决文件第18页)